疫情发生后首次出访,习近平促中哈打造下一个“黄金30年”******
(近观中国)疫情发生后首次出访,习近平促中哈打造下一个“黄金30年”
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 邢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这是我首次出访,我就选择了哈萨克斯坦,这彰显中哈关系的高水平和特殊性,体现了我们的深厚情谊。”在与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会谈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如是说。
金秋时节,习近平开启中亚之行,哈萨克斯坦是他到访的首站,也是他作为国家主席第四次到访哈萨克斯坦。
尽管此访停留时间短暂,但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的国际问题专家看来,访问内容丰富、成果丰硕,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表明双方坚定致力于开辟中哈关系下一个“黄金30年”,将指引中哈关系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中哈友好牢不可破
会谈中,习近平用“牢不可破”形容中哈之间的友好关系。习近平表示,中国永远是哈萨克斯坦值得信赖、倚重的朋友和伙伴,中方愿同哈方做彼此发展振兴的坚强后盾。
托卡耶夫则说,哈方将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做任何情况下中国都可以依赖的好伙伴、好朋友。
在外界看来,此次访问让两国友谊进一步升温。今年以来,两国领导人频频互动。年初,习近平与托卡耶夫曾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30周年;2月,托卡耶夫还应邀来华出席北京冬奥会开幕式。
而此次习近平访哈,托卡耶夫也作出特别安排,邀请习近平共同参观“哈萨克斯坦—中国千年对话”艺术展。展览陈列了中哈两国艺术珍品,既是中哈千年灿烂文化互学互鉴的生动写照,更是两国人民世代友好往来的历史见证。
中哈友谊源远流长。从中国西汉张骞、唐代高僧玄奘、明代外交家陈诚等到访哈萨克斯坦,到如今途经哈萨克斯坦的中欧班列驰骋不息,都诠释着两国“山水相连、命运与共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的深厚情谊。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亚研究所所长李自国表示,习近平此访延续了中哈友谊传统。尤其是习近平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首次出访即选择哈萨克斯坦,又恰逢中哈建交30周年,这充分彰显中方对哈萨克斯坦的重视,显示出中哈高度互信以及中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高水平。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习近平曾于2013年、2015年、2017年三度到访哈萨克斯坦,每一次访问都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2013年9月,习近平访哈期间发表演讲,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第一时间得到哈萨克斯坦各界热烈响应。
2015年5月,习近平再访哈,仅仅间隔20个月,“一带一路”便从蓝图愿景映照出现实图景,此后中哈共建“一带一路”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项目。
2017年6月,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后,习近平首次出访同样选择哈萨克斯坦,“暖心之旅”达成了一系列共识,为深化两国战略对接注入新的强劲动力。
习近平今年访哈期间,“一带一路”仍是外界关注的关键词。在与托卡耶夫会谈时,习近平强调,双方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经贸、产能、互联互通、抗疫等领域合作,拓展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金融、跨境电商、绿色能源、绿色基建等创新合作。
而根据中哈发表的建交30周年联合声明,双方愿继续积极推动中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为两国跨境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强大助力,造福两国人民。
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会长李永全指出,哈萨克斯坦是“一带一路”首倡之地,中哈在“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合作有广泛共识,尤其表现为两国发展战略对接和哈特别关心的投资、物流、经贸、产能等领域合作,习近平此访对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了新希望,这将助力双方合作不断走深走实。
中哈关系新的起点
“我这次访问是中哈关系新的起点,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未来中哈关系将取得更大发展。”习近平在此访中说。
这次访问也被托卡耶夫称为“哈中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将为哈中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注入新的内涵和动力。
建交30年来,两国关系不断取得新成果。从建交初期的中哈友好关系,到此后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再到战略伙伴关系、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及至当前的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哈关系基本上每十年上一个大台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此访期间,双方明确,为中哈构建世代友好、高度互信、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目标和愿景而努力。愿秉持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双边对话,精心打造双边关系下一个“黄金30年”。
有观察家认为,在国际形势深刻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延宕反复的背景下,中哈合作行稳致远,成为共建“一带一路”以及地区合作的先行者,随着双方在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框架内合作进一步加强,在双方合作下一个“黄金30年”中,也必将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作出“中哈贡献”。(完)
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